1、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于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提交相关资料到指定地点查验车辆,办理转移登记。
2、市内转移
市内过户材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个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不属于南宁市的需要居住证原件、复印件)。属于个人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属于异地身份证需提供南宁市派出所签发的居住证原件、复印件)
单位:公车需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加盖公章的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属于异地身份证需提供南宁市派出所签发的居住证原件、复印件)
3.《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原件或者其他机动车所有权转移证明、凭证原件、复印件(属于私人之间车辆转移的,可在驻车管所站点内的二手车交易税站点开具二手车销售发票;如原车主为单位企业的转移,需先到市国税局或地域所属的市国税局分点办理二手车交易税)
4.行驶证及《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5.新机动车所有人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提供《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用车定编通知》
6.机动车
1、办理正常过户手续:;
先到车辆所在地的旧车交易市场审核相关车辆,确定该车为正常合法的车辆。在交易市场缴纳交易费并拿到交易发票。;
2、办理行驶证变更;
带着交易发票和买卖双方的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到车辆所属车管所变更车辆行驶证。;
3、完税证明变更;
带着过完户的相关手续到所在地的税务部门变更完税证明。;
4、保险变更;
在车辆对应的保险公司变更车辆投保人。若无保险变更通知单,出了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理赔。
办理费用:
汽车类:反光号牌工本费100元(挂车类50、摩托车70)、行驶证工本费15元=115+临时号牌5元一张(客车两张、货车一张,车辆过户不换号牌的,车管所只收取15元行驶证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