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汽车行驶证申领和使用限定》对查出毒后行驶的行驶者一律注销行驶证,并三年内不允许申报领取汽车行驶执照,该限定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针对暴露出的吸毒后行驶汽车问题,对吸毒人员申请行驶证或行驶汽车采取“零容忍”措施,严格限制吸毒人员申请汽车行驶证。遵循限定,3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3年的,不允许申请行驶证;行驶人吸食、注射毒品后行驶汽车或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的,要注销行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