牌照号不可以转让,最多只能在过户或报废后自己在新车上申请使用原牌照号。倘若要换新车,而且想继续使用原来牌照,遵循公安部102号令第十八条限定,满足以下3个条件便可:
1、原来的牌照使用的是三年以上;
2、提出申请继续使用原牌照的时间是在办理转移登记或注销登记后6个月内;
3、关系到原汽车的道路出行安全违法行为和出行事故处理完毕。
于此同时满足以上3个条件,便可自动获得指标拿到原牌照。办理过户,只需双方携带卖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买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户需要出示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件即可,不过牌照号不可以办理过户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