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大雾天驾驶时要打开启用雾灯、近光灯、示廓灯,于此同时要要注意保存车距,并且不可以使用远光灯。
按照《道路出行安全法》第五十八条限定 汽车在高速路上驾驶,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应该遵守下列规则:
1.能见度小于200米时,打开启用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车速不允许超过每小时6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维持100米以上的距离;2.能见度小于100米时,打开启用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允许超过每小时4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维持50米以上的距离;3.能见度小于50米时,打开启用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允许超过每小时20公里。
在雾天驾驶时,能见度差,雾灯的穿透力较强,必须打开启用雾灯,没有雾灯可以用近光灯代替,这样子做可以方便
告知其它车辆你的位置,于此同时也必须打开启用就必须要打开启用示廓灯,示廓灯在车的两侧,大多数在大货车、客运车上示廓灯比较很经常遇见,汽车上差不多没有示廓灯,可以用轮廓灯和双闪实行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