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补领及换领
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申请时应当填写《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补领及换领
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号牌、行驶证。申请时应当填写《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登记编号不变。补发号牌期间,应当给机动车所有人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补发、换发号牌或者行驶证后,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