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走出“撞伤不如撞死”误区

194.怎么走出“撞伤不如撞死”误区

据说“撞伤不如撞死”这个论调,在驾驶人群体中流传甚广,这种误导非常容易贻害社会和驾驶人。

1)经济方面:就交通事故发生后的经济赔偿而言,“撞伤不如撞死”缺乏普遍性。据统计,在大约95%的交通事故中,撞伤远比撞死要赔偿得少,而且国家强制车主购买交强险,专门用于车祸赔偿,加上许多车主又购买了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作为补充,即使遇到意外致人终生残疾的“撞伤赔付高于撞死”的极端情况,也可以通过保险机制来赔付。因此,单从经济赔偿角度得出“撞伤不如撞死”的判断,缺乏充足依据。

2)法律方面:肇事的驾驶人不能只算经济账,还要算法律账。有的人因为逃责心切,或者轻信“撞伤不如撞死”的社会传言,贸然选择逃逸,可能为此付出一生都无法挽回的沉重代价。驾车不慎致人死伤,最严重也是民事赔偿责任。如果肇事后逃逸,性质就发生了逆转,可能构成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交通肇事犯罪;如果因逃逸再使受伤者得不到及时救治而身亡,则最重可判15年有期徒刑。如果基于“撞伤不如撞死”的动机有意碾压受伤人,那就是一种性质极为恶劣的故意杀人犯罪,造成死亡的将面临最高刑为死刑的裁决。

3)道德方面:驾驶人哪怕再小心谨慎,有些事故依然难以避免。悲剧一旦发生,最需要的是真诚的“修复”,而不是去扩大和制造新的悲剧。从道义上讲,交通事故既然已经发生,就要直面现实,及时施救,主动安抚和积极赔付,这不仅是肇事者的责任,也是一种道义。妥善履行责任,不仅可以给他人以物质和精神上理应获得的慰藉和补偿,也是给自己一个机会,使自己获得道义上的解脱,避免可能伴随肇事者终生的愧疚和自责等心理阴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