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有关限定,汽车发生出行事故引起损害,汽车全部人或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该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于侵权责任法:1、知道或应该知道汽车有缺陷且该缺陷是出行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2、知道或应该知道行驶人无行驶资格或未取得相应行驶资格的;
3、知道或应该知道行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或患有阻碍安全行驶汽车的疾病等依法不可以行驶汽车的;
4、其他的应该认定汽车全部人或管理人有过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