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记分周期百是以初次领取驾驶证时间为开始,每12个月为一个度周期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五十五条 道路交通道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内(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容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驾照的记分周期算的方法:
1、分周期为12个月,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到初次领取之日的凌晨算一个周期,也就是前一天的24:00;
2、如果是11月4日取得驾驶证,那么明年的11月4日是一个记分期。在一个记分周期内(12个月)记分未达到12分,罚款在这个记分周期结束前已缴清的,下一记分周期开始时系统自动清零;
3、尚有罚款未缴清的记分在下一记分周期不给予清零,下一记分周期开始后会在此基础上记分,以此类推,如果超过12分,那么就需要通过学习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