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主要依据,主要下面几种情形:
1)负全部责任的情形。
①完全是因为一方当事人的过错行为而导致的交通事故。
②当事人有逃逸行为致使无法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
③当事人有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行为致使无法认定
交通事故责任的。
④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肇事方负事故全部责任。
2)负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的情形。
①由两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法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
②由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法行为造成的交通事故,按各自违法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
3)负同等责任的情形。
由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的交通事故,各方的违法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相当的,负同等责任。
4)无责任的主要情形。
①交通事故是由一方当事人的交通违法行为所导致的,另一方无责任。
②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另一方无责任。
③非机动车或行人与静止车辆发生的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责任。
④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O提示
因为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和交通事故责任是不同的,所以发生双方均无责任的交通意外事故时,若是发生在机动车之间的,则民事赔偿时应根据公平原则按实际情况分担;若是发生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之间的,则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