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日,毛某驾驶自己的富康小汽车在某市的主干道由东向西行驶,当时正下着鹅毛大雪,道路特别滑。在一个十字路口,行人曾某阅红灯过马路,毛某刹车不及将曾某撞倒在地。毛某为了救人,急忙拦了一辆出租车将曾某送往医院进行治疗,然后拨打122报警电话。在此期间,毛某没有标记曾某被撞倒的位置,也没有对自己的紧急刹车的拖印进行遮盖。为了不影响交通的畅通,毛某还将自己的汽车开离了原来的位置,停在了路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赶到现场后,大雪已经覆盖了所有的痕迹,完全看不出事故发生的过程。于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2条的规定,判定毛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