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现场遭到破坏的责任认定

事故现场遭到破坏的责任认定
交通事故现场是能够客观反映交通事故发生前后过程的空间场所,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正确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关键。所以,我国道路交通方面的法律、法规均明确规定了有关人员应当保护现场,不得破坏现场。
现场遭到破坏的情况,要区分不同的情况进行责任认定。
1)如果现场是一方当事人故意破坏的,则破坏现场的当事人要承担全部责任。
2)如果现场不是被故意破坏的,而是因不小心或其他原因(如由于暴雨等)受到破坏的,则由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3)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则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4)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机动车驾驶人已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5)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由此可见,机动车一方负有较重的举证责任。如果在现场遭到破坏后,机动车一方不能举出有力的证据予以反驳,那么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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