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改革带来的影响,车主能省多少钱?

2020年7月9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是一场事关几亿车主和超过8000亿车险市场的车险综合改革,影响无疑是巨大的。指导意见全文很长,在这里就不全文公布了,只说几个与我们车主直接相关的条文。

1、交强险保额大幅度提升

交强险总责任限额从12.2万元提高到20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万元提高到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0.2万元不变。无责任赔偿限额按照相同比例进行调整,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000元提高到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100元不变。

之前的交强险由于费率高、保额低,被广大车主诟病和抵制。这次改革后,交强险的保额有了一定幅度的提升,但是个人认为还是不够。交强险制度是在2006年制定的,当时中国的居民收入、物价、医疗价格等,与今天都不可同日而语。个人认为这个保障水平应该再提升两倍,保额提升到60万左右,才可以满足人们基本的保障需求。

2、优化交强险道路交通事故费率浮动系数

在提高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区交强险综合赔付率水平,在道路交通事故费率调整系数中引入区域浮动因子,浮动比率中的上限保持30%不变,下浮由原来最低的-30%扩大到-50%,提高对未发生赔付消费者的费率优惠幅度。

这就是说,交强险费率的优惠幅度加大了。在以前,交强险费率最多优惠30%,原价950元,在连续多年不出险的情况下,最多可以优惠到665元;这次改革后,最多可以优惠到475元,费率还是有有一定幅度下降的。

3、车损险保障范围扩大

车损险主险条款在现有保险责任基础上,增加机动车全车盗抢、玻璃单独破碎、自燃、发动机涉水、不计免赔率、指定修理厂、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等7个方面的保险责任,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全面完善的车险保障服务。

这就是说,之前这些需要单独购买的保险,今后都可以合并在车损险里面了。只要购买一个车损险,这些保险责任就都可以赔付了。不过车损险的费率是否会提升,就不好说了,个人猜测应该会有一定幅度的提升。

4、第三者责任险责任限额提升

将示范产品商业三责险责任限额从5万-500万元档次提升到10万-1000万元档次,更加有利于满足消费者风险保障需求,更好发挥经济补偿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作用。

这一点个人认为还是比较好的,近年来经常发生撞豪车等重大交通安全事故,第三者责任险经常不够赔付,现在提升了保额,最高可以赔付一千万,对于绝大多数的交通事故都足以应付了。

5、无赔款优待系数调整

在拟订商车险无赔款优待系数时,将考虑赔付记录的范围由前1年扩大到前3年,并降低对偶然赔付消费者的费率上调幅度。

我们之前的保险优惠制度是:如果连续多年不出险,保险费率可以连续优惠,直到一个非常低的折扣。可是只要出一次险,即使是赔付金额很小的一次赔付,第二年保险立即恢复原价,没有任何优惠了。这次改革后,保险公司会参考前三年的赔付记录,综合制定费率优惠幅度,并不会直接恢复原价,对安全行车的车主是有利的。

6、丰富商车险产品

支持行业制定新能源车险、驾乘人员意外险、机动车延长保修险示范条款,探索在新能源汽车和具备条件的传统汽车中开发机动车里程保险(UBI)等创新产品,制定包括代送检、道路救援、代驾服务、安全检测等车险增值服务险的示范条款,为消费者提供更加规范和丰富的车险保障服务。此外,还会引导行业将示范产品的支持行业开发车轮单独损失险、医保外用药责任险等附加险产品。

现在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越来越多,之前都是参考燃油车的保险费率和保额,现在会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整。还有以前的车轮丢失无法赔付的情况,现在开发出来一个单独的险种。而发生交通事故后,住院治疗时经常发生的治疗药物不再保险范围内的纠纷,也可以通过医保外用药责任险来解决了。

总体来说,“保护消费者权益”是本次车险综合改革的主要目标。责任限额的提升、险种责任整合,以及无赔款优待系数记录范围扩大到前3年,都有利于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全面完善的车险服务,更好发挥保险经济补偿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作用,从而更好地满足消费者风险保障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