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责任方(当事人在事故中无责、无需承担任何责任或赔偿责任)在无责的情况下从自己所投保的交强险无责赔偿限额内强制承担保险赔偿的行为,也就是说:在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内,只要是事故当事人之一,无责任方所在的保险公司也必须得按无责赔偿限额给财产受损者或人身受伤者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将风险转移到保险公司,体现交强险强制保险的优越性,实现对受害者的保险补偿。
无责赔付的方法:
1、根据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确立了无责赔偿制度;
2、而且在实践过程中,无责赔偿制度已被运用到所有交通事故中;
3、也就是说无论是否有非机动车或行人在事故中受到损害,事故双方无论责任认定比例,双方都有赔偿对方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