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
交通事故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之一,具体来说主要有四个方面的职责:
一是处理交通事故现场;
二是认定交通事故责任;
三是处罚交通事故责任者;
四是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节。
凡是属于交通事故的都必须由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凡是属于非道路交通事故的,可向当地公安管理部门(如派出所)报告。
《道路交通
安全法》第77条规定:“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也就是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道路以外的事故亦有管辖权,但前提是必须接到报案。
我国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常分为三级,一是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属的公安厅(局)交通警察总队(交通管理局);二是地(市)级人民政府所属的公安交通警察支队;三是县级人民政府所属的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交警对交通事故的处理流程如下:
1.受理报警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如果十分明确事故不属于自己管辖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警,并告知其电话等。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如果认为属于自己管辖或者认为管辖不明时,应当登记备查并进行记录。如果有可能是交通肇事逃逸的,还应当详细询问报警人有关肇事车辆的颜色、特征及逃逸方向等情况,并立即派交警赶赴事故现场。
3)如果事故涉及3人以上死亡或者有重大影响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报告,而且也应当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4)如果事故涉及营运车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还应当通知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
2.出警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后,应当根据
交通事故的类型、损害情况等及时出警。
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可以派一名交通警察处理;对于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应当派出两名或者两名以上的交通警察处理。
对于涉及死亡的交通事故,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当到场组织、指挥现场救援和调查取证工作;对于涉及3人以上死亡及造成其他重大影响的交通事故,地(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当到场组织、指挥现场救援和调查取证工作;对于涉及10人以上的交通事故,省级交通警察总队要派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协调并指导当地的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3.处理事故、认定责任
交警通过现场调查、现场查勘、事故的检验、鉴定等最后认定事故的责任。采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交警当场制作事故认定书;采用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交警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的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4.行政处罚
责任认定后,交警应当对有关责任方进行处罚。处罚主要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吊销机动车行驶证和扣留等。
1)造成特大事故,负次要责任以上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或者1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造成重大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上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或者150元以上200元以上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造成重大事故,负次要责任的,处10日以下拘留或者50元以上150元以下罚款,并处吊扣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
4)造成一般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的,处10日以下拘留或者50元以上150元以下罚款,并处吊扣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
5)造成一般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下的,处50元以下
罚款或者警告,并处吊扣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
6)造成轻微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处5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并处吊扣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
7)发生交通事故后,机动车驾驶员有逃逸、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隐瞒交通事故真相、嫁祸于人以及有其他恶劣行为的,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从裁决之日起生效。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两年内不准重新申请领取机动车驾驶证。
8)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15日以下拘留和暂扣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9)饮
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3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15日以下拘留和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0元罚款。
1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5.赔偿调解
交通事故赔偿权利人、义务人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如果一致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赔偿调解的,当事人可书面申请调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和地点,并于调解时间3日前通知当事人,口头通知的应当记入调解记录。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并送交各方当事人签字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并送交各方当事人;当事人不服调解书内容的,可以就交通事故赔偿内容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