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数在汽车的追尾事故当中,责任认定多半是后车的责任,那么假如前车在虚线变道时,被后车突然追尾,这个时候的责任认定该怎么划分呢?
按照《道路出行安全法》第43条限定:“同车道驾驶的汽车,后车应该与前车维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
是不是是同一车道驾驶是确定此类追尾事故双方责任的关键,假如说前车是虚线变道,也没有违法出行规则,并在变道以前开启了转向灯示意,并且在事故发生以前前车的车身已经并入了线内,假如后车突然追尾的话,那么则由后车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像发生这样的状况,交警一般情况下会按照车辆位置以及撞击的位置来划分责任,在说如今道路上的监控设施十分完善,并且车里面也安装了开车记录仪,当发生追尾事故以后,可按照这些记录做为定责的关键参考依据,假如是前车故意强行变道,变道以后还来个急刹车的话,那么这样的状况那么就会被认定为故意行为,不管是不是变道成功,基本都可被认定为前车的全责。
除此之外,在出行事故追尾的责任划分认定中,还有其他的几种状况。
1、在夜间开车,假如前车没有开启尾灯,后车没发觉影响到的追尾,那么前车就需要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的关键责任。
2、当前车因为故障问题的原因在道路上停车后,没有遵循限定打开启用双闪等以及在车后设置警示标记符号,所引起的出行追尾事故,则由前车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的关键责任。当然,假如遵循限定打开启用了双闪也设置了警示标记符号,那么将由后车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3、假如前车倒车、溜车后,所引起的追尾事故,则由前车承担全部事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