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已经取消养路费了,养路费的限定:
1、国务院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取消原在成品油价外征收的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收费;
2、出行规费征稽机构已预征的2009年度或因法规政策等原因需要退还的上述出行和车辆收费,要予以全额清退;
3、其中,是中央收入的收费,由出行运输部所属征稽机构负责清退;是地方收入的收费,具体清退办法遵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限定执行。出租汽车企业向出租汽车司机收取的承包费(“份钱”)或管理费中包含上述出行和车辆收费的,要相应核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