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行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到了12分,所处罚钱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除去,记分虽未到了12分,但尚有罚钱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汽车行驶记分周期的算法:
1、从行驶证上的“初次领证日期”起算,12个月为一个记分周期;
2、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到了12分的,在十五日内到汽车行驶证核发地或违法行为地车管所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出行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知识学习;
3、参加学习后,二十日内接受道路出行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知识(即科目一)的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除去,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一定接受考试的,车管所将公告汽车行驶证被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