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记分周期是从什么时候开始

行驶证记分周期以初次领证日期开始计算,每12个月为一个记分周期,初次领证日期记录在行驶证的首页上。汽车行驶人对道路出行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后,经依法裁决变更或撤销原处罚决定的,相应记分分值予以变更或撤销。

行驶证记分周期的有关限定:

1、汽车行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到了12分的,应该在十五日内到汽车行驶证核发地或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出行管理部门接受为期七日的道路出行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知识的教育。汽车行驶人接受教育后,车辆管理所应该在二十日内对其实行科目一考试;

2、汽车行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以上到了12分的,车辆管理所还应该在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实行科目三考试;

3、汽车行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未到了12分的,且没有违法未处理的记录(大多数指C1),在下一个记分周期开始时将会将原先的记分清零。假如有违法未处理的记录的状况,那么此次记录所扣的分值将积累到下1年,直到违法记录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