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行驶证上的初次领证日期起算,1年的时间为一个记分周期。法规限定:
1、一个记分周期内未被记满12分的,将违法行为的罚钱交清后,下一记分周期开始,记分系统会自动将上一记分周期所记的分值清零;
2、假如本记分周期有记分违法行为未交清罚钱的,下一记分周期开始则将未处理的记分累入下一记分周期;
3、到了满12分需要考试科目一合格,将12分清零后才可以正常使用行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