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汽车行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包括12分。依据道路出行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
1、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对汽车行驶人的道路出行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与记分与此同时执行,公安机关出行管理部门应该向社会公布汽车行驶人违法行为记分查询方式,供给查询便利;
2、汽车行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到了12分的,应该在十五日内到汽车行驶证核发地或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出行管理部门接受为期七日的道路出行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知识的教育。汽车行驶人接受教育后,车辆管理所应该在二十日内对其实行科目一考试;
3、汽车行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以上到了12分的,车辆管理所还应该在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实行科目三考试。汽车行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未到了12分的,且没有违法未处理的记录(大多数指C1),在下一个记分周期开始时将会将原先的记分清零。假如有违法未处理的记录的状况,那么此次记录所扣的分值将积累到下1年,直到违法记录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