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日,《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规定从2015年7月1日起,电动必须持有牌照才能上道路行驶,驾驶未经依法登记上牌的电动车上道路行驶,将被处以罚款50元,并责令其不得继续上道路行驶,甚至将暂扣电动车。
申领电动车牌证或临时通行证时,应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供以下资料:
1、所有人身份证明、居住证明;
2、购车凭证或者车辆的其他合法来历证明;
3、车辆出厂合格证明或进口凭证;
4、带上这些证件,交10元费用就可办到电动车牌照,成都城区有很多办理点,建议到最近的办理点办理上牌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