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牌怎么保留继续使用

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保留使用。《汽车登记限定》第五十二条限定办理汽车转移登记或注销登记后,原汽车全部人申请办理新购汽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汽车号牌号码。申请使用原汽车号牌号码需要符合以下的条件:

1、在办理汽车转移登记或注销登记后6个月内提出牌照申请;

2、汽车全部人具有原汽车三年以上;

3、关系到原汽车的道路出行安全违法行为和出行事故已经处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