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出行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知识学习;
3、学习后车管所在20日内对其实行道路出行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知识考试;
4、考试合格,记分予以除去,发还汽车行驶证,考试不合格,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一定接受考试的,由公安交管部门的公告其汽车行驶证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