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领汽车驾驶证需要的手续是下面这些:
1、《汽车驾驶证》灭失或丢失,汽车全部人应填写《补领,换领汽车牌证申请表》,向汽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汽车驾驶证》;
2、申领补领《汽车驾驶证》的汽车,必须在车辆定期检验周期内;
3、超过检验周期的,按汽车定期检验有关限定执行;
4、办事所需材料,《补领,换领汽车牌证申请表》,汽车全部人的身份表明,《汽车登记证书》,单位车辆还需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5、收回损坏的或未灭失、丢失的驾驶证。
办理前需将关系到的道路出行安全违法行为或出行事故先行外理完毕,于此同时供给《汽车驾驶证》、《汽车登记证书》(未申领过的一并办理汽车登记证书)。 未申领过《汽车登记证书》的一并办理申领业务,还需供给以下材料,并交验汽车,在受理完毕五个工作日后,汽车全部人到窗口领取《汽车登记证书》,在办理其他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