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道路出行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行驶与行驶证准驾车款不符,一次性扣12分,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钱,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道路出行安全法》第九十九条限定汽车行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一次记12分:
1、行驶与准驾车款不符的汽车的;
2、醉酒后行驶汽车或饮酒后行驶营运汽车的;
3、行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4、引起出行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