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机动车处理方法

无证行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钱,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按照中华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出行安全法》第十九条限定:行驶汽车,应该依法取得汽车行驶证;第九十九条第一项限定:未取得汽车行驶证、汽车行驶证被吊销或汽车行驶证被暂扣期间行驶汽车的,由公安机关出行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钱,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出行安全法》第九十九条限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出行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钱:

(一)未取得汽车行驶证、汽车行驶证被吊销或汽车行驶证被暂扣期间行驶汽车的;

(二)将汽车交由未取得汽车行驶证或汽车行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行驶的;

(三)引起出行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汽车驾驶超过限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汽车行驶人违反道路出行安全法律、法规和汽车安全行驶要求行驶汽车,引起出行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出行管制的限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出行设施,引起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汽车辆,不听劝阻,引起出行严重阻塞或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汽车行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