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行驶员在15日内到汽车行驶证核发地或行驶员违法行为地的公安机关出行管理部门,接受为期7天、每天8个学时的道路出行安全法规和有关知识培训。
培训后还需从新参加考试。
按照汽车行驶证申领和使用限定第六十八条,汽车行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到了12分的,公安机关出行管理部门应该扣留其汽车行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