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辆在公路上临停,理应遵从以下要求:
1、在配有禁停标记符号、道路标线的道路,在开车道与非汽车、人行横道中间配有防护设备的道路及其人行横道、工程施工地区,不可停车。
2、交叉口、铁道口、急弯道、总宽不够4米的路窄、公路桥梁、斜坡、隧道施工及其间距以上地址50米之内的道路,不可停车。
3、公共汽车站、救护站、加气站、消火栓或是消防大队(站)门口及其间距以上地址30米之内的道路,除使用以上设备的之外,不可停车。
4、汽车停好前不可开车门和左右人员,开关汽车车门不可影响其它汽车和行人通行。
5、临停理应紧贴公路右边,汽车行驶人不可离车,左右人员或是装卸搬运物品后,马上驶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