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三包有效果期”内,假如符合限定的退货、换货条件,消费者可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等,办理退货、换货手续。
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积超过35天的,或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积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借三包凭证和购车发票要求换车。
“三包”限定还是要求,出现这样的状况的,消费者可以选更换或退货汽车产品:1、因严重安全系数能故障问题累计实行了两次修理,严重安全系数能故障问题仍未排除或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系数能故障问题的;
2、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部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两次后,仍不可以正常使用的。
消费者更换或退货的,销售者应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