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业主使用产权车位,要以实际划线范围来算。
如果车位实际划线范围本身够大,完全能停2辆车,就没问题。比如五菱mini。
如果只是产权证上的面积比较大,但实际划线区域只够1辆车停,就不行了。
2021年3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过这样一个案件,法院认为,不动产权证上记载的车位面积包括车位专属部分与公摊部分,不能仅根据不动产权证的面积来确定车位的专属部位。
从交通法规层面来看,《道交法》规定:
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而按照上述GB 5768.3,停车位标线即表示“车辆停放位置“
除了部分地区地方性法规,例如《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第四十四条 ...在道路上停放机动车,应当在道路停车泊位内停放。
有相关规定必须机动车应停放在“泊位内”之外,以“停车位标线”所指示“车辆停放位置”区域作为《道交法》第五十六条所指“规定地点”停放机动车,不涉及违法。
而如果多辆机动车可以停放入一个车位,在无其他指示标志规定“每车位仅能停放一辆机动车”,更无理由判定为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