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应该从注册登记之日起,遵循下列期限实行安全技术检验:
1、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审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2、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审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3、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审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审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4、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审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审验1次;
5、拖拉机和其他的汽车每年审验1次;
6、校车每半年审验1次。 营运汽车在限定检验周期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在重复实行安全技术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