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受人凭相关资料(法院裁定书和两份协助执行通知书)及身份证明去车管所,按车管所要求办理过户就行。基本流程:车管所查档 → 刑侦、工商验车 → 领取行驶证受理回执 → 领取行驶证正本 → 购置税过户 → 保险更名。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一条 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或者被仲裁机构依法仲裁裁决,或者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原机动车所有人未向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法院拍卖的汽车过户需要以下这些手续:
1、第二十一条机动车的所有权由人民法院没收并拍卖,人民检察院依法行政执法部门;
2、或依法仲裁机构仲裁,或转移通过人民法院调解、裁定或者判决,机动车的原始所有者未能为当前所有者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车牌或驾驶执照,车主目前正在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3、以上的应当提交《协助执行通知书》由人民法院没有机动车登记证,车牌或驾驶执照,或出具人民检察院或者行政执法部门没有接到机动车登记证、车牌或驾驶执照;
4、机动车管理机关应当公告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驾驶证作废,并在转让登记的同时发给机动车登记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