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行驶证是准予机动车在我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法定证件。机动车行驶证丢失或者损毁的,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
以上海市为例,行驶证丢失需要持以下材料前往核发地车辆管理所补办: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单位车辆被委托人签字,个人车辆车主签字;
3、委托代理人办理,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代理人在《机动车牌证申请表》上签字;
4、一张机动车标准照片;
5、对属于出租企业的使用性质为“出租”的车辆,办理补领机动车行驶证的,还需出租车所属单位在补领牌证《委托书》上注明“已核实车辆遗失牌证”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