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行驶证副本补办资料的方法:
1、先挂失车辆行驶证,到车管所办理手续,填写《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2、行驶证遗失的,交一张符合要求的车辆照片;
3、带好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单位是组织机构代码证和IC卡,私人是居民身份证,外地居民需要暂住证或居住证,及其复印件;
4、需要填写《机动车驾驶证遗失声明》,该表同样可在车管所现场领取;
5、如果提前准备好,整个办证过程非常快捷且简单,从把资料交给车管所工作人员,到缴费,出证,大概只需15分钟,车管所收取工本费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