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超120。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最右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60公里每小时。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
高速公路车速不能超的速度为:
1、为保证高速公路的畅通和行车安全,我国《高速公路交通管理方法》对车辆行驶速度规定为:机动车在正常行驶时,最低时速不得低于50公里/小时;
2、最高时速,小型客车不得高于110公里/小时;大型客车、货运汽车和摩托车不得高于90公里/小时;
3、设计时速低于70公里/小时的汽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