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条规定:
1、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车速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时,应当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车速低于每小时100公里时,与同车道前车距离可以适当缩短,但最小距离不得少于50米;
2、保持安全车距,只针对同一车道行驶的车辆,即对同一车道内行驶且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违法的后车进行摄录;
3、安全车距是指后方车辆为了避免与前方车辆发生意外碰撞而在行驶中与前车所保持的必要间隔距离。安全距离没有绝对的数字概念,它视具体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