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闯红灯被撞,机动车基本上都要承担一定责任的。哪怕你没有任何过错,但现实中机动车很难做到完全无过错。
举个最简单的例子:行人闯红灯但是走的是斑马线,你经过斑马线时减速了吗?有红绿灯的地方极大可能是路口,交通法规定机动车经过路口时应该减速慢行,确认安全后通过,你真的做到了吗?我想现实中很多人只注意了红灯这些硬性规则,而忽略了一些细节的东西,而这些细节往往就是你承担责任的依据。
此外相信很多朋友都听说过“交通法76条”,当年很火。因为它规定了“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发生事故时,机动车无责任的,承担不超过10%的责任。”所以机动车只要和行人、非机动车这些弱势群体发生事故,不管自己有没有责任,赔钱是跑不掉的。也有很多司机为此而付出了一定的代价。
但是这两年来又听到了不同的声音,最有代表性的应该是去年的一个短视频,视频中电动车闯红灯与汽车相撞,交警判定电动车全责,电动车主与交警理论。其中交警的话引起了大家的共鸣:“我为什么要判他有责任呢?难道就因为他是机动车吗?”
当时这个视频在网上火了,人们纷纷点赞,因为在很多人看来这才是公正和公平。随后一些短视频平台也出现过几个类似的事故,都是判定所谓的“弱势群体”全责,机动车不需要赔偿。而这些视频无一例外都火了。
但是我看到这些视频的时候说实话没一点感觉,甚至有点讨厌。因为我不知道这样判定的依据是什么,是按过错来划分吗?如果是的话那么《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无责任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这项规定难道是一纸空文?
我并不是替闯红灯的行人说话,而是为之前为此而承担了赔偿责任的无责机动车感到不平、为人们对交通事故的畸形态度感到不安。
我曾经看过一个关于交通事故中照顾弱势群体的司法解释,大意就是机动车上路方便了自己,同时也增加了行人和非机动车参与交通行为的危险性。所以在发生事故时即便机动车在交通法的规定内没有责任,但是也应承担一定赔偿责任。换句话说,机动车上路行驶本身就背负了一定的“原罪”。所以机动车驾驶员应该慎之又慎。
但是现实中很少有人能想到这些,机动车大都希望“我没违章,撞了白撞。”而一些不守规矩的行人则认为“我是弱势群体,我就横行霸道你能奈我何。”说句不好听的话:都缺个心眼儿。
我认为对于机动车来说驾驶员应该站在更高的角度看问题:机动车本身就有一定的危险性,开车上路应该怀着对生命的敬畏之心。这不是思想境界的问题,而是人性的问题。再退一万步说,你也有步行或者驾驶非机动车上路的一天,当你成为“弱势群体”的时候还能大谈“撞了白撞”吗?
对于行人和非机动车来说千万别把“弱势群体”当做法律给你的保护伞,“弱势群体”这四个字难道还不能说明你的处境吗?在交通行为中你是最容易受到伤害的人。交通法可以保护你在交通事故中受到伤害后能得到相应的赔偿,但是它保证不了你有命去花这些钱。
你问我行人闯红灯被撞,机动车要不要赔偿?我只能告诉你开车要注意观察,要提前判断各种潜在的危险,控制好车速,不反对你开快,但前提是出现紧急情况时你能安全把车停下就行,如果做不到的话那就轻点踩油门,因为过马路的都是一条条鲜活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