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间行车灯光使用方法是:
1、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2、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机动车雾天行驶应当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3、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
4、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夜间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
5、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
汽车灯光的打开启用时间应与路灯相似。假如阴天、雾天或是刮风下雨,则应提前把灯开启,保障良好的视线,起步前应该先开灯,看清前方道路在驾驶。停车时,应该先停车后关灯,时速在30公里以内,可使用近光灯,超过30公里,则应使用远光灯。在有路灯的地面上,打开启用近光灯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