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日后预约,可以自己预约:
1、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四条规定: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
2、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申请人应当重新预约考试,但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应当在十日后预约。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不合格的,已通过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成绩有效;
3、在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考试的次数不得超过五次。第五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
只能等到第十一天才可以在次预约补考!倘若你的档案就必须要到期了,是可以到市级车管所找到主管大队长签字,然后才走绿色通道,可以随时考试,不用预约。
汽车行驶人考试中道路行驶技能和安全文明行驶知识考试科目的简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