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正确避让特殊车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条和第90条相关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在执行紧急任务时,通过警报器、标志灯具告知其他车辆,不受交通法规限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通行,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主动让行时造成的违法行为比如越线停车、占用公交车道或非机动车道、不按导向行驶等行为,被电子警察抓拍后,交警部门在处理违章时会有人工分拣过程,在此过程中会对其进行辨别处理后予以消除。

对于有条件避让不避让、故意阻挡等行为,根据我国相关交通法规规定,不按规定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处200-1000元罚款,记3分。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阻碍特种车辆通行,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避让行为包括减速等待特种车辆掉头、开启转向灯后向左或向右变道让行、驶过停止线停车靠边让行、听从交警指挥让行等,但是不能违反信号灯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