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车主,我们在开车的过程中多多少少都会遇到滥用远光灯的司机。特别是在山路或者是灯光环境不好的道路上,滥用灯光的司机就更多了。
后车滥用远光灯,肯定让很多司机朋友觉得很心烦。毕竟后车的远光灯反射在车内后视镜上,会造成炫目的效果,影响我们的视野,甚至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就拿近日广东发生的一起交通来说,驾驶着小轿车的司机严某在往国道方向行驶时,遇到对向行车道的一辆开着远光灯的轿车,射来的光线非常刺眼。
这造成严某视线严重受影响,以至于没有看到前方正在道路行走的两个行人,最终酿成车祸。事故造成行人受伤,小轿车受损。
那么,他人滥用远光灯造成的交通事故,责任谁来承担?
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关于远光灯的规定。
第四十八条规定: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
第五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第五十八条规定: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机动车雾天行驶应当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第五十九条规定: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
而如果是后车滥用远光灯导致前车并道时候发生事故,那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关于远光灯的规定,后车是需要负责的。
不过如果前车有故意刹车行为导致出现追尾事故,那么只要后车提供充足的证据,后车承担主要责任的同时;前车会因为涉及危险驾驶,承担次要责任。
紧接着,我们再来了解一下如何正确使用远光灯。
首先,我们作为一个文明有素质的车主,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要尽可能少使用远光灯。特别是当今城市道路照明设施丰富,夜晚很少到漆黑一片的情况。
再者,必要时候我们还可以交替使用远、近光灯,比如说对面有来车的时候,我们就需要交替使用远、近光灯,以免对来车造成炫目效果。
紧接着,我们如果遇到对面来车频繁切换灯光照射自己时,应检查自己的远光灯是否在无意中开启。
另外还需要注意,大雾天气是严禁使用远光灯的。因为大雾天气空气透明度较差,灯光会在空气中形成漫反射效果,不仅不会让驾驶者看得更远,反而会加大对来车的影响,从而有可能造成交通事故!
总而言之,后车滥用远光灯造成前车事故,要付一定责任,而我们也要注意不要滥用远光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