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下,有可能会有责任的。在我国交通法中,有一种责任叫做无接触交通事故,也就是说,发生交通事故不一两辆车会必须要接触,即使没发生接触,但是由于一辆车的违法责任而导致另一辆车出现事故,也要根据事故的因果进行判罚。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接触”不是构成交通事故以及责任承担的前提条件。
高速行驶时,小汽车错过高速口,违规变道急刹车,此时后面的大货车,尽管采取了紧急刹车或避让措施,虽然没有追尾小汽车,但是因为紧急避让仍然导致翻车,这种情况下,小汽车就要承担主要责任,大货车由于没有保持足够的车距,承担次要责任。而此时你无视后方汽车翻车情况,开车就走,那么这就属于肇事逃逸,无疑就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国道行驶时,两辆车会车,其中一辆车借道行驶(逆行),逼迫另一辆车进行避让,导致另一辆车撞到其他行人或者护栏等发生事故,这种情况下,即便两车没有任何接触,借道行驶的车辆也要承担全部责任。此时如果开车就走,那就属于肇事逃逸。
典型事故三:
一辆正常直行摩托车,遇到一个路口时,对面车道一个轿车即将左转,摩托车看到轿车左转紧急拐弯发生侧翻,虽然轿车及时停住,并没有发生物理碰撞,但此时一旦发生财产或人身安全的损失,那么轿车也是全责。如果轿车拍拍屁股,直接开车走人,那就是肇事逃逸。
典型事故四:
在主路行驶的车辆进行右转,在车辆右后方非机动车道行驶的电动车看到车辆右转,急刹车进行避让,发生侧滑翻车,此时尽管没有发生物理碰撞,汽车也是全责,如果直接开车走人,那就是肇事逃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