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驶证清零后在处理以前的扣驾驶分

不可以,有违章必须必须在清零前处理完,不清理完,不能清零,如果是电子眼监控拍照的话,车主可以在交通网站查询到违章记录后,可以在机动车年审前一个月内去违章地的交警队接受处理即可,不用15日内就去处理的,但要注意尽量不要超过一个驾照的记分周期,避免一个记分周期没有及时清零而导致在下一个记分周内累计扣满12分的情况。

可以的,遵循限定未立刻处理的扣驾驶分会转入到下个记分周期,按照公安部《汽车行驶证申领和使用管理办法》:

1、第五十五条 道路出行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 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包括12分,从汽车行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2、第五十九条 汽车行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到了12分,所处罚钱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除去;记分虽未到了12分,但尚有罚钱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3、第五十八条 汽车行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到了12分的,公安机关出行管理部门应该扣留其汽车行驶证。 汽车行驶人应该在十五日内到汽车行驶证核发地或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出行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出行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知识学习。汽车行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该在二十日内对其实行道路出行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除去,发还汽车行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