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驶证清零日期和行驶证是一天的:
1、行驶证的领取日期是初次考取行驶证的发证日期,清分日按领证日期计算,领取满1年后24点清零(一年为一个记分周期,记分周期结束时记分清零)。例如,初次领证日期是2018年8月1日,记分清零日期是2019年8月1日24点;
2、按照《汽车行驶证申领和使用限定》限定第六十五条 道路出行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包括12分,从汽车行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依据道路出行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
3、第六十六条 对汽车行驶人的道路出行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与记分与此同时执行。汽车行驶人一次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记分的,应该分别计算,累加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