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进京证时应提供六种证明材料,分别是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有效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经本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认车辆符合环保要求的凭证。另外,办理进京证使用4天后,可到北京市24个进京检查站或办证处重新办理进京证。重新办理时,需按照办理的要求提交六种相关证明材料,办理自申请日起,7天有效的进京证。办理进京证需要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有效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经本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认车辆符合环保要求的凭证。
办理进京证时,需携带以下表明材料实行办理:
1、行驶人的身份表明;
2、行驶人的汽车行驶证;
3、汽车驾驶证;
4、有效果的汽车出行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5、有效果的汽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记符号;
6、经本市环境保障主管部门确定车辆符合环保要求的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