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39号令)中的第65条的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杨小姐的驾驶证初领日期是2017年11月30日,那么她的驾驶证记分周期就是:从2017年11月30日的零时起至次年的11月29日24时止。以上可知,因为杨小姐最晚的违法行为处理时间为11月29日,11月30日起是她新的一个记分周期。
行驶证清零周期:
1、按照道路出行安全法的限定,安全违法行为的累计周期为12个月,从行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计算;
2、非常多朋友认为计算的周期是每年的12月31日。千万记住,并不是这一日期。是按照自己的拿本日期计算的。该去消分就去消分,不然会影响您的车辆年审等各类问题;
3、新交规限定,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一张驾照,最多为三辆车来消分,一辆车最多接受三个行驶证消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