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车速不允许超过每小时120公里: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路出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限定:汽车在高速路上正常驾驶时,最低时速不允许低于五十公里。高速路最高时速,小型客车不允许高于一百一十公里;大型客车、货运汽车和摩托车不允许高于九十公里。但遇有限速出行标记符号或限速地面标记所示时速与上述限定不一致时,应该遵守标记符号或标记的限定;
2、在高速路上驾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允许专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的汽车不允许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允许超过每小时80公里;
3、高速路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属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道路限速标记符号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驾驶车速的限定不一致的,遵循道路限速标记符号标明的车速驾驶;
4、出于有效果的实施高速路限速,公安出行部门在中大型客运车上装GPS卫星定位系统,实行时时跟踪监控。对其它车辆实施出口抽查,来到了调节车辆违章超速驾驶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