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的,将制定出行肇事逃逸案件查缉预案,并组织专门力量办理出行肇事逃逸案件:
1、依据《道路出行事故处理程序限定》第四十三条限定:公安机关出行管理部门应该按照管辖区域和道路状况,制定出行肇事逃逸案件查缉预案,并组织专门力量办理出行肇事逃逸案件;
2、发生出行肇事逃逸案件后,公安机关出行管理部门应该立即起动查缉预案,布置警力堵截,并通过全国汽车缉查布控系统查缉;
3、案发地公安机关出行管理部门可以通过发协查通报、向社会公告等方式要求协查、举报出行肇事逃逸车辆或侦破线索。发出协查通报或向社会公告时,应该供给出行肇事逃逸案件一般事实、出行肇事逃逸车辆状况、特征及逃逸方向等有关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