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怎么处理报废车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明确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交警处理报废车的方法:

1、遵循《道路出行安全法》第一百条限定:行驶拼装的汽车或已到了报废规范的汽车上道路驾驶的,公安机关出行管理部门应该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2、对行驶前款所列汽车上道路驾驶的行驶人,内处200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钱,并吊销汽车行驶证;

3、假如是出行警察违法使用查扣的报废车辆上路行容驶的,可以遵循《道路出行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八款的限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的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