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的百情节的,属于交通肇事罪的情节加重犯。根据我国刑法第133条的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事故逃逸判刑规范: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出行肇事罪违反出行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出行运输肇事后逃逸或有其他的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出行安全法》中限定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出行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钱未取得汽车行驶证、汽车行驶证被吊销或汽车行驶证被暂扣期间行驶汽车的;
3、将汽车交由未取得汽车行驶证或汽车行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行驶的;引起出行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汽车驾驶超过限定时速50%的;